2010年1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开始征收10%的铀矿开采税 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10-01-07字号[ 大 中 小 ]   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税务局公布,根据2009年末颁布的总统决议,自2010年1月1日起,乌将按铀矿开采量征收10%的开采税。税务局官员称,该税的征收与国家整体税收政策取向有关,即政府计划扩大资源税费在国家税收预算收入中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