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宪法法院废除不动产税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日期:2010-03-01字号[ 大 中 小 ]   匈牙利宪法法院1月26日作出判决,认为开征不动产税有违宪法,宣布废除这一税种。  匈牙利国会2009年6月29日以195票赞成、165票反对、1票弃权的投票结果,通过一项法律草案。该草案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政府将对巨额不动产以及飞机、轮船和小汽车等财产征收财产税,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开征不动产税。  按照这一草案,用于自住且价值不超过3000万福林(1美元合193.94福林)的房产免征不动产税,价值不超过1500万福林的第二套房产免征不动产税,除此之外的房产都必须征税。  据新华社报道,匈牙利宪法法院认为,不动产税的征收以不动产当时的流通价值为基础,因此流通价值的不确定性风险单方面地落在了纳税人身上,这有违公平精神。不过,判决认定,对水上和空中交通工具、小汽车等财产征收财产税不违背宪法。  匈牙利执政的社会党新闻发言人尼亚科。伊什特万说,宪法法院的判决只是废除了财产税法案中的一部分,政府将研究以何种方式弥补失去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