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4月1日起提高征收不动产税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10-04-07字号[ 大 中 小 ]   为保证2010/2011财年预算支出,牙买加从2011年4月1日起提高征收不动产税:不动产价值在300,000牙元以下,从现行的税费600牙元增至1000牙元;不动产价值超过300,000牙元的,从现行的每牙元征收0.5%增至0.75%.据专家计算,拥有1,000,000牙元不动产的业主,在提高不动产税前仅须交税费4,100牙元,提高后须交6,250牙元。  不动产税是牙买加地方政府的一项税收,收入主要用在垃圾收集及处理、街道照明等费用支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