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房地产税税款主要用于地方公共服务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刘馨颖日期:2010-08-10字号[ 大 中 小 ] 日本房地产税主要在保有环节征收日本国土面积狭小,人均占有土地较少,合理利用和开发土地、抑制土地投机活动始终是国家土地政策的基本方针。为了确保房地产课税的公平、抑制土地投机活动,战后日本在数次税制改革中,都加强了对土地保有环节和房地产转让环节课税,不断规范了个人和法人的房地产权的转让、保有以及抵押权的设定等注册登记行为。 日本分别在房地产的保有、转让和取得环节由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征收。其中,地方政府征收的固定资产税、城市规划税、不动产购置税是房地产税的主要税种。2007年度,3税收入合计占地方税收总额的比重约为25.4%。 无论从税种设置上还是从税收金额上看,日本房地产税主要在保有环节课征,并以日本末端地方政府———市町村地方政府为主体征收。2007年度,房地产税———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规划税的税收收入占市町村政府税收总额的比重为45.3%,是排在市町村居民税(所占比重为47.9%)之后的市町村政府第二大财源。 日本47个道府县政府和其下级———3223个市町村政府在《地方税法》的框架内拥有一定的不动产购置税、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规划税征收权限,以及制定这3个地方税实施细则的权限。中央政府在房地产课税各环节中发挥着宏观调控的作用。在转让和流通环节,中央政府通过强化个人和法人房地产转让所得课税、不动产转让课税,以求达到调节所得再分配、防止财富过度集中的目的。 日本征收的房地产税税款主要用于地方的公共服务。日本道府县政府征收的不动产购置税占该级政府税收的比重虽然只有3.3%,但是它与市町村政府征收的固定资产税一样,用于地方公共福利、消防、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日本《地方税法》规定,城市规划税是市町村政府用于城市规划事业或土地规划事业的目的税,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构成日本房地产税核心内容的固定资产税、城市规划税和不动产购置税,都与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有关,即日本房地产税是地方政府用于地方公共事业的符合受益者负担原则的受益税。 固定资产评估制度为征税提供保证日本房地产税的课税对象不仅包括土地、房屋,而且还包括折旧资产,课税税基比较宽泛。日本征收固定资产税、城市规划税和不动产购置税,均以固定资产评估值为计税依据。日本房地产保有环节课税的税率比较低———固定资产税的标准税率为1.4%、城市规划税的限定税率为0.3%,取得环节不动产购置税的税率为4%。日本固定资产税、城市规划税和不动产购置税,均分别按照土地、房屋、折旧资产的评估值设置了起征点,以免除低所得者的税收负担。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规划税的免征额为土地30万日元、房屋20万日元、折旧资产150万日元;不动产购置税的免征额为土地10万日元、新建房屋23万日元、其他房屋12万日元。日本房地产税的非课税项目虽有50多项,但是免税范围主要限定在政府部门、公共设施、公益和福利事业,以及学校教育直接使用或占用的固定资产上。 固定资产评估制度是日本房地产税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政府为了取得稳定的财政收入,依据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土地、房屋和折旧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定期评估,并据以作为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的制度。它是征收房地产税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保障房地产税征收公平的重要环节。 评估固定资产时,以土地的买卖价格、房屋的重建价格、折旧资产的购置价格为基准,分别对土地、房屋和折旧资产进行评定。原则上,土地和房屋评估值每3年重新评定一次。在具体评定土地和房屋的单价时,市町村政府可根据中央总务省大臣指定的市町村土地和房屋的平均价计算。在固定资产评估过程中,中央总务省给予市町村政府的业务指导比较多。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是固定资产课税台账公开供纳税人阅览时间。纳税人对固定资产课税台账记载的土地、房屋价格等事项有异议或对价格修改内容不服时,可以向当地固定资产评估审查委员会提出审查申述。对固定资产评估审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仍不服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办理审查申述的具体事项和手续由市町村地方税条例规定。 房地产税在土地、房屋和折旧资产的所在地缴纳。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规划税由市町村政府的税务部门征收,不动产购置税由道府县政府的税务机关征收。 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规划税采用向纳税人发放《纳税通知书》的方式征收。通常,纳税人要在当年4月、7月、12月和次年2月分4次缴纳固定资产税与城市规划税。不动产购置税采用同样方式征收,纳税期限由各道府县政府自行规定。 由于日本经济的持续低迷、土地价格的不断跌落,近年来,房地产税的减税措施更加偏重于鼓励高质量的住宅建设和住宅开发事业的发展上。例如,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规划税的减税措施有:一般住宅用地可按固定资产评估值的1/3(城市规划税按2/3)计税;新建住宅者可按相当于120平方米固定资产税额的1/2纳税。不动产购置税的减税措施有: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可按固定资产评估值的1/2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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