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房地产税主要是物业税来源:中国财经报作者:日期:2010-11-22字号[ 大 中 小 ]   新加坡的住房大体上分两类,也就是所谓的私人房产和政府组屋。私人房产指的是有地契的,比如永久地契,99年地契等,一般分为独立式、半独立、排屋和私人公寓等。而组屋则是由政府建屋局统一规划并建造,属于带有津贴性质的廉价住屋,业主一般只是拥有房屋的使用权而没有地契。它是由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承担建筑的楼房,为大部分新加坡人的住所。建屋发展局规定,只让新加坡公民购买新组屋,而永久居民则只可以在二手转卖市场上购入组屋。在组屋购入后,一般必须住满5年后才可转卖。建屋发展局规定一个完整的家庭只能同时拥有一间政府组屋,另外对单身人士购买组屋,建屋发展局也有相当多的限制。它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中国大陆的经济适用房、香港公共屋、澳门社会房屋。  物业税  新加坡的房地产税主要是物业税。包括房屋、建筑物和土地。如果你是一块土地的主人,你需要支付土地物业税。目前的税率为10%以上。  新加坡物业税的计算方法。物业税税额=(年值)×(税率),年值是指每年居民房产的估计租金,但不包括家具、配件的租金和相关服务费用。其中土地的年值是根据土地市场价值的5%确定的。无论是出租、业主自用或是空置,其计税年值基础一样。新加坡国内税务局通过分析同类物业的租金来决定物业税的年值。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审查每年的大多数财产的年值标准,以确保租金是按现行市场价格运行的;如果市场租金不低于或者高于这个标准,审查期间将不予调整。一般来说,新加坡国内税务局会每年审查居民房产,以确定年值是否将保持不变或修改。市场的租金可能会受到以下因素影响:加建、改建、拆除、重建和对自己财产的改善等。如果同一地区类似物业租金市场变化时,居民房产的年值便可以修改,即使它不一定和实际租金相同。  目前新加坡的物业税征收有两种计算模式,以房屋用途来区分。如果房屋是自住,且享受自住业主优惠,征收4%的物业税;如果房产是出租投资用或其他用途,征收10%的物业税。其中,自用居民和政府组屋的居民可以享受自住业主优惠,自用居民的自住业主优惠需要自己申请,而政府组屋的居民则不需要而是被直接自动授权享有此项优惠。  一般而言,自住业主优惠的申请条件,是自住业主的优惠提供给个人业主或生活在双方中任一方或共同的住宅内的一对夫妻,但住宅物业的公司、协会或团体没有资格享有此项特许权,即使其工作人员生活在住宅物业内。  如果居民同时拥有一个政府组屋和私人住宅物业,业主自住优惠将自动适用于政府组屋,但是居民必须生活在政府组屋内。一旦居民的政府组屋被租出去,将自出租之日起不享有自住业主优惠,其私人住宅物业要想享有此项优惠,还得进行申请。  2011年房产税新政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在2010年财政预算案中规定,对于享受自住业主优惠的纳税人,其税率将从单一的4%变为三级税率,这种渐进式的税收体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其具体征收税率如下:财产年值不大于6000坡币,税率为0%(免税);财产年值超过59000坡币,按4%的税率征收;财产年值高于65000坡币,按6%的税率征收。提高免征点到6000坡币,新加坡政府认为这有利于保护低收入者利益,调节社会收入差距等。  在新加坡,不论房产出租、业主自用或是空置均需缴纳物业税,但如果房产连续空置一个月,便可以申请空置退税,但故意空置的行为除外。  新加坡鼓励通过直接转账方式付税,这样可以享受12个月免息分期付款优惠。物业税年内提前支付,每年1月31日,如2010年即物业税必须由2010年1月31日支付。  评价及借鉴  新加坡政府设有建屋局,专门为国人规划并建造统一的政府组屋。在这项政策下,新加坡已有超过80%的国民住进了组屋区,绝大部分家庭都能拥有一套像样的住房。可以说,新加坡人已经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实现“居者有其屋”,就一定要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的价格和享受标准。新加坡政府对公共住宅均有补贴,额度依据居民收入不同而有所不同。对外,新加坡明确家庭收入的上限每月不超过8000元新币才能享受公共住宅。这个标准也会随着商品房价的变化而及时调整。  新加坡构建了一个房地产价格安全网,给房价设置了“玻璃天花板”。商品房价格不可能跌穿公共住宅价格,但也不可能上涨太多,因为一旦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多,居民买不起,政府就会调高公共住宅对象的收入上限。因大量的公共住宅可以控制房价,房价能够维持总体平稳。  新加坡公共住宅的成本中房子的售价、租金、住房公积金只是其中一部分,其余由政府补贴的部分则来源于建筑承包收入、小区内商店收入等一系列经济活动,从而形成一个良性经济循环,以至于调节控制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