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香港税务谈判 避免双重税打击逃税者来源:星岛日报作者:日期:2011-06-21字号[ 大 中 小 ] 加拿大与香港两地一直没有《就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协定》,但此情况今后可能有变。联邦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的官员,将于本月底在渥太华就两地订立一份此类协议召开*9轮谈判。倘若双方最终达成协定,有关协定相信将有助进一步推广加、港双边贸易投资,同时亦令加、港当局在打击怀疑逃税者方面设立互助机制。两地税局就此类个案的调查,可向对方请求提供资料。 根据联邦财政部及香港税务局较早前各自发表的公布,加拿大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就两地订立一份双重徵税宽免的协定,将于本月27日至30日在渥太华召开首轮谈判。 联邦财政部发言人鲁碧(Stephanie Rubec)证实,加、港政府官员将于本月底,就两地制订一份就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的协定,展开*9轮谈判。双方今次谈判的协定,与加国和香港各自现存的同类协定相符,亦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税项协定范本(Model Tax Convention)相符。 有助推动经贸投资 她表示,订立此协定之目的,是要协助推动两地的双边经贸及投资,以及防止逃税。加国政府与外地政府签署和执行此类协定的数目,目前已有多达89份。一般而言,这类协议谈判阶段,通常会有两轮。 据了解,倘若加、港两地政府最终就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达成协定,此协定又具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项协定范本之「交换资料」(Exchange of Information)条款的话;此后,加国税局如有合理基础,怀疑一名国民在香港拥有一个银行户口,却没有申报该户口的收入,根据协定内的「交换资料」条款,加国税局是可联络香港税务局,请求协助提供资料。香港当局接获求助通知后,便将联络有关银行索取资料。然而,此类遭受调查的个案,是必须达到加国当局内部订立的门槛(“Threshold”),否则加国税局是不能向外地税局寻求协助,进行没有凭证的「审前侦查」(“Fishing Expedition”)。 鲁碧接受本报查询时,证实上述的描述是正确。她亦谓,上述描述是签约任何一方可向对方要求提供资料的其中一种。 加中早已签署协定 鲁碧又透露,联邦政府于2007年3月19日发表的财政预算案中已曾公布,此后联邦政府与外地政府新达成此类协定,以及现存协定之修改,将必定会列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订立的「交换资料」标准。联邦政府该政策,亦将应用于今次加、港两地的协定之谈判。 加拿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早于1986年5月12日己签署「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Canada &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Fiscal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加、中两国官员于去年12月初,亦曾就更新此协定,在渥太华召开谈判。但该协定是不适用于香港。 在加、中两国上述协定内,条款涵盖的一些项目包括:「不动产所得」(Income from Immovable Property)、「营业利润」(Business Profits)、「联属企业」(Associated Enterprises)、「股息」(Dividends)、「利息」(Interest)、「财产收益」(Capital Gains)、「独立个人劳务」(In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双重徵税的消除方法」(Elimination of Double Taxation)及「情报交换」(Exchange of Information)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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