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荷兰设公司总部可享低税来源:中国经营报作者:日期:2012-04-16字号[ 大 中 小 ] 荷兰正以其优厚的税收政策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此落户。 “2011年,中国已成为荷兰第二大投资来源国。” 荷兰外商投资局2月20日发布的2011年度外商投资报告显示:当年共有29家中国企业通过荷兰外商投资局落户荷兰,投资额达4300万欧元,并创造就业岗位523个。 “中国企业在荷兰投资扩张趋势明显,近两年数据表明,中国企业在销售和物流基地、研发项目、收购项目上都有增多的趋势。”荷兰外商投资局中国事务首席代表纪维德表示。 鼓励外国公司在荷兰设立总部,是荷兰主推的亮点。因为在这里,企业可享受极大的税收优惠,堪称比肩开曼的税收优惠天堂。 有实体支持的公司享受税收优惠 与在开曼群岛注册离岸公司从而在中国国内享受税收优惠不同,在荷兰设立的控股公司必须是实体公司且需要有工作人员入驻。 “对外国企业来说,荷兰的一个突出的优势就是它的税务制度。”德勤国际税务中心亚太区执行总裁爱迪(Eddy Hartman)介绍说。 据了解,荷兰同全世界93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有欧盟最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避免双重征税,企业在通过海外的控股公司进行投资时,无须考虑和某个国家单独商讨双边税收优惠条件的问题;而且在荷兰的控股公司,进行再投资后所得利润,可以享受到股息预提税为零的优惠。 “打个比方,比如华为在荷兰设立了控股公司,通过这个控股公司向与荷兰签署有税收协定的南非投资,那么其南非公司的利润就可以无息回到荷兰,因为荷兰和中国也签订有税收协定,因此这一利润可以再无息流到中国。和从南非直接流回中国相比较,可免除20%到30%的税。具体免除的额度,根据荷兰与各个国家签订的协议而定。”德勤国际税务中心亚太区北京办公室安洁表示。 另外,荷兰堪称是全球跨国公司控股公司的集中地。“很多跨国公司都在荷兰设有控股公司,通过其控股公司向世界其他地区投资,其原因在于可享受到这一税收优惠。比如,中国的家乐福就是由家乐福的荷兰公司直接投资的。”荷兰外商投资局投资促进官员李莎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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