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房产税改革可能刺激房地产销售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12-11-12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塞浦路斯邮报报道,一项关于改革不动产税率的提案已被提交至塞浦路斯议会,该项举措一旦实施将为政府增加2900万欧元的财政收入,也很可能刺激房地产商尽快出售房产。根据该项提案,不动产税的缴税门槛将由12万欧元降低至4万欧元,并设定范围在3‰至12‰的分级税率,但税费的计算是建立于房产在1980年的价值基础上的。由于大部分房屋所有者的房产在1980年的价值都低于4万欧元,因此无需缴纳税费,只有10%的房屋所有者(约7万人)需要按3‰的税率上缴更多税费,而真正受到实质影响的还是房地产商。例如,若某房产在1980年的价值是13万欧元,则需缴纳税费280欧,其中,基础的4万欧元免税,另有8万欧元按3‰的税率缴纳240欧,此外的1万欧元按4‰的税率缴纳40欧元。而对于房地产商来讲,其需要缴纳的税费则会出现明显增长,因而将对促进其尽快销售房产产生积极作用。例如,某房地产商拥有价值120万欧元的土地,则需缴纳税金11700欧元,因为高于17万且低于30万欧元的部分需缴纳的税率为9‰,而高于30万且低于50万欧元的部分需缴纳的税率为10‰。此外,高于50万且低于80万欧元的部分按11‰的税率纳税;80万欧元以上的部分按12‰的税率纳税。据财政部统计,以1980年房屋价值计算,共有3500人的房产价值高于30万欧元,约1000人的房产价值为80万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