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明年对私人复制设备征税来源:中国财经报网作者:日期:2012-11-12字号[ 大 中 小 ]   荷兰政府日前宣布,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对智能手机、电话、MP3播放器、平板电脑、硬盘录像机以及机顶盒等私人复制设备采取临时性征税措施,征收数额高达5欧元,为期一年。  据悉,对于私人复制设备征税金额多少取决于存储设备的大小,即音频/视频播放器的征税额度为2欧元,台式与笔记本电脑的征税额度为5欧元,外置硬盘的征税额度为1欧元,只读光盘驱动器或数字化视频光盘驱动器播放光盘的征税额度仅为0.03欧元。  然而,像记忆卡、闪存盘(USB)以及硬盘驱动的游戏机则不在征税范围。模拟设备也不在征税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