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新税法体系下能矿企业将承担更高税负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13-03-04字号[ 大 中 小 ]   2012年底,哥伦比亚政府颁布第1607号法律对原税法规定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近期,哥主流经济类媒体《共和国报》举办论坛专门讨论了新税法对能矿企业可能造成的税负影响。与会专家表示,尽管新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3%调低至25%,但新设了一个税率为8%的公平税(2013年至2015年为过渡期,税率为9%),且公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较计算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更高,诸如员工工资、捐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0%或40%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另一方面,针对月收入不到10个月最低工资的雇员,其雇主可免缴全国教育服务贡献金、家庭福利体系贡献金和员工医疗保险中由雇主承担的部分(上述3项减免占员工工资的13.5%)。新税法的实施有利于降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税负,但能矿企业因大多为资本密集型企业,且其员工收入普遍高于10个月最低工资,故不但无法享受税收优惠,还需较以往承担更高的税负。与会专家建议能矿企业尽早结合自身业务和员工结构研究新税法的相关政策、早做规划、合理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