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中药材仓库的中药材,因自然风干而导致重量减轻,且这部分损失计入管理费用而不是计入产品成本,请问是否需作进项税转出?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的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你公司中药材因自然风干而导致重量减轻,不属于自然灾害的损失。因此你公司应将情况向税务局说明由其判定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范围。如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则转出,否则,不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