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中外合资的整车生产企业,隶属于一家中方股东。98年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母公司产生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目前尚有长期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未摊销完毕。
因我公司将于2008年1月1日执行新会计准则。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科目是否需要追溯调整的问题,烦请专家指导。
请问专家:
1.如何理解38号准则中第五条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
2.我公司和下属的销售公司属于"同一控制"吗?
3.对母公司来讲,尚未摊销的长期股权借差是否需要追溯调整?
4.对合并报表来讲,需要如何处理?
答:1、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科目是否需要追溯调整的问题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会计准则》的新旧衔接规定:企业首次执行新准则,应当按照新准则规定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同时,除准则规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的项目外,其他会计政策变更均采用未来适用法;采用追溯调整法的项目,应当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应采用追溯调整法的项目有:新准则规定应采用追溯调整的项目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或有事项、所得税、企业合并的部分项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分拆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再保险合同等15项,其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1)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差额全额冲销,调整留存收益,冲销后的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认定成本。(2)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应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后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认定成本;如为借方差额,直接将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认定成本。
2、如何理解38号准则中第五条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的意见,认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除此之外,一般不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我公司和下属的销售公司属于"同一控制"吗?
根据以上问题2的解释,贵公司隶属于一家中方股东(受其控制),下属销售公司又是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则贵公司与销售公司同受中方股东的控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对母公司来讲,尚未摊销的长期股权借差是否需要追溯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的意见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母公司来讲,尚未摊销的长期股权借差需要追溯调整。
5、对合并报表来讲,需要如何处理?
在企业合并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的情况下,不存在编制合并报表问题;只有在控股合并情况下,才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其账面价值计量。因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调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量。
(2)合并利润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3)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4)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参与合并各方的内部交易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处理。
值得说明的是,因为合并日编制合并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可比;而年报中的比较基础往往是年初数,因此,可以不编制合并日合并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