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有企业职工住房改革涉及的税费都有哪些,具体程序怎样?有无相关优惠政策?
答:主要涉及以下税种:
营业税:《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9条第二款:“为了支持住房制度的改革,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第13号)*9条规定:“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第二条:“企业按规定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后出售住房(包括出售住房使用权和全部或部分产权)的收入,减除按规定提取的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维修基金以及住房账面净值和有关清理费用后的差额,作为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