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国税局在调查职工工资税前扣除项目,请问合资企业职工年工资总额有标准限制吗?税法有规定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应当报送其支付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及有关资料,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因此,对合资企业职工年工资总额没有标准限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实际支付的准予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