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营业税税率如何确定?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之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