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销售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能否享受营业税有关优惠政策?
问:个人将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能否享受营业税有关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有关营业税的征免规定。其购房时间以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之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以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之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个人将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符合营业税免税条件的,应向住房所在地的区地税局(所)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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