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办货物运输企业如何缴纳税款?
答:根据规定,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当由国税机关征收管理。但对新办货运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则有所不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文第六条规定:“对2002年以后新办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的所得税,由代开票单位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统一代征税款,并由地方税务局统一入库。”
国、地税发票的管理权限是依据所管辖的税种而确定的,交通运输业属于应征营业税范围,所以运输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文规定:“按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特区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一律按开票金额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7%预征城建税,按营业税税款3%征收教育附加费。同时按开票金额3.3%预征所得税,预征的所得税年终时进行清算”。也就是说,对代开票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不论是新办企业还是非新办企业,由地税机关在代开发票时,一律预征3.3%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