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财税[1999]290号文件的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那么,如果企业购置的国产设备同时又符合《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中的退税规定的,企业能否同时享受这两项税收优惠政策?
答:经请示相关部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文件规定:十三、纳入本办法实施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适用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退税政策。但是没有任何政策明确规定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与购进固定资产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两项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因此如果企业购置的国产设备同时又符合《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中的退税规定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这两项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