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购货方提供了一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给我企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通知单》的内容包含多张蓝字发票的退货金额,且退货金额超过了我企业的*6开票限额,我企业可否开具两张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因此,你企业不能凭此《通知单》开具多张红字增值税发票,企业应退回《通知单》,由购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出具《通知单》,要求一份退货蓝字发票对应一份《通知单》,否则,销方无法按要求开具与《通知单》一一对应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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