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研发部正在开发一个项目,计划日后将其出售,开发项目的成本应该如何核算?如果研发部开发的项目不止一项,则又应当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答: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自行进行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个部分分别进行核算。
1.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判断是否可以将有关支出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条件包括: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可资本化的支出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同时从事多项开发活动的情况下,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各项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明确分配的,应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开发活动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