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非上市民营股份制企业股民转让股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8]61号)文件是为了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员工转让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股票,应理解为股权)时,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依据现行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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