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为员工租房是作为租赁费在税前扣除,还是应当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计算扣除?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包括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企业为员工租房的支出应作为支付给员工的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薪金支出计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