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委托贷款是一种三方贷款协议,三方主要包括贷款人、借款人和金融机构中间人。我公司主要作为金融机构中间人存在,因此其协议既涉及贷款,对我公司又具有中间业务的特点,请问我公司是否应贴印花,按何种税目、何种税率贴印花?
答:关于委托贷款协议是否贴花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参考上海市《关于本市金融系统办理的委托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沪税地[1991]121号)的规定:
一、银行使用的委托贷款合同(协议),均属金融机构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借款凭证。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定,应当由银行和借款单位就各自所持的一份凭证贴花,其他签约人不贴花。
二、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书,则应作为仅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按照国税发[1991]155号文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