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现在分公司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吗?
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具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暂行办法》第九条“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之规定,如果贵司分公司属于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则需要在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贵司分公司属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则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