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下称新准则),它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对规范有关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具有重要意义。
一、主要内容:
(一)政府补助的有关概念
1、定义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2、类型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二、新准则与原会计制度差异比较
我国有关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主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新准则与原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异是:
(一)核算口径改变
不再定义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捐赠行为,取消了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
(二)计量基础有些调整
原会计制度全部按照成本计价,新准则规定,接受政府的非现金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价,无公允价值时按照名义金额计价。
三、政府补助的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际类似组织也在此范围之内。
(一)政府补助是无偿的、但有条件的。 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具有无偿但有条件的特点。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
(1)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2)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
(二)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四、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
(二)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
(1)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
(2)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三)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四)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五、政府补助的确认
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六、举例:
[例1]某有限公司接受一项政府补贴100万元,要求用于安全项目改造,企业购建了专项设施并于上年末达到可使用状态。该专项设施入帐金额为120万,预计使用4年,预计净残值为0.这是一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的要求。
在上年接受补助和设施完工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递延收益
1000000
设施时:
借:在建工程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
借:固定资产
1200000
贷:在建工程
1200000
在本年转销收益时和计提折旧时:
借:递延收益
250000
贷:营业外收入
250000
借:管理费用
300000
贷:累计折旧
300000
[例2]某公司因产品特点其零售价受到政府限制,在本期末给予100万元财政补助,其中60万元用于企业本期补贴亏损,40万元用于下一年度补贴。企业已将款项存入银行。这是一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按照“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要求,企业会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000
递延收益
400000
收到国家税费返还的账务处理
根据国家优惠政策,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享受增值税返还,某企业2007年收到国家退还的增值税320万元。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320
贷:营业外收入
320
七、税法对补贴收入的规定
1、企业取得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各项收入,包括技术改造资金、定额补贴、研发补贴、贴息贷款、先征后返和即征即退等税收返还,以及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上均应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收入总额。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可以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应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收入总额。可见 会计规定与税法基本一致。
3.根据财税[2008]1号文:软件企业计征即退的增值税免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