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在1年内,固定收益率,购买产品后没有公开交易市场。请问会计上是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理吗?如果这么处理后,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还是非流动资产部分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呢?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应用指南第十一条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根据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购入的股权投资因其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条件,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 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1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您上述提到的如果符合准则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则可以将购买的这部分银行理财新产品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管理,资产负债表上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反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