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增值税票不抵扣,是否可以不去认证?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贵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做进项税额抵扣处理的,为保证税控防伪系统的进、销项信息比对的完整性,我们认为*4的办法是进行认证,认证后不抵扣或抵扣后再做进项税额转出,这样即避免了滞留税票的问题,也为日后贵公司货物的退、换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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