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方便客户,我公司打算和各委托银行签定协议,在营业所当地收到的承兑汇票在当地入帐,由银行内部传递到我公司所在地的开户行,这样营业所是否涉及销售收款?增值税的缴纳有风险吗?
答:为方便客户,贵公司与各委托银行签定协议,在营业所当地收到的承兑汇票在当地入账,由银行内部传递到贵公司所在地的开户行。如果各委托银行没有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的金融业营业收入,那么银行营业所不涉及缴纳营业税等税费问题。如果各委托银行在内部传递过程中,收取了手续费等国税发[1993]149号文规定的金融业营业收入,那么银行营业所将需缴纳营业税等税费。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就不会存在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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