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公司从银行取得贷款(非基建贷款),部分用于流动资金周转,部分用于基本建设,且数额较大。请问: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的贷款利息是否要资本化?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2006)
(二)一般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根据本准则第六条(二)规定,在借款 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所以,非基建贷款部分用于基本建设,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贷款利息可以按准则规定进行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