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从事餐饮业的个体户。税务人员对我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我未缴纳营业用房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此房屋是我自己建造的,楼上住人,楼下一层用来经营餐厅。请问,用自己建的房屋从事餐饮业,还需要再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自有的房屋作为营业的,按房产原值计算征收房产税,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占地及院落暂缓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你自己建造的房屋,用于营业的还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用于居住的则不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你应该按经营面积和居住面积分摊计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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