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购买的软件较多,有办公用office、编程用serve、系统软件等,价值也不等,有的不超1000元,有的上万元,怎样确认计入费用还是计入无形资产?以及摊销年限如何确定?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四条规定,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的规定:企业购入的计算机应用软件,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单独购入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按法律法规的有效期限或合同法规的受益年限进行摊销,没有法规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的,在5年内平均摊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规定: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允许实行加速折旧,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
据此,贵公司单独购买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来核算,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