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原是国有企业,进行整体改制,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由原单位职工和领导买断,改制后公司名称在原单位名称后加有限公司四个字,请问:改制后资金账户印花税如何算,按差额算,还是全额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资金账簿印花税规定如下:
1、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2、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3、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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