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生产销售一种应税产品(税率17%),主要以尿素为原材料,先后多次向生产厂家联系,他们都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提供普通发票,这样我们就无增值税进项税额,造成企业税负过重,请问:国家税务局有无规定尿素生产企业对外销售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号)规定,为支持农业发展,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明确: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贵公司购进免税货物是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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