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固定资产大修与资本化的界定标准?
答: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明确,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因此,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上述2个条件的支出。对不同时符合上述2个条件的固定资产一般性修理支出,将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可在发生当期作为收益性支出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