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新准则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日常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母公司报表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会和合并报表中提取的盈余公积相等吗?为什么要将长期股权投资改为成本法核算,而按权益法编合并报表,有何好处?
答:(1)在新准则下,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列示的盈余公积和合并报表中列示的盈余公积相等。
(2)准则中要求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日常核算及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主要原因在于:
①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相衔接。企业持有的对于公司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为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并入体现为实质上的权益法。在母公司的日常核算及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可以使信息反映更加全面、充分。
②可以避免子公司实际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之前,母公司垫付资金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情况。
③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规定相协调。
(3)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调整,是编制合并报表的基础。因为按权益法核算,才能使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享有的于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相匹配,才能更有利于报表使用者阅读使用报表信息,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