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租赁办公楼取得租金的收入是否在实际收到租金时确认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原则?如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租金等,按收入实现制确认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税的确认,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新法中有几种收入确认的形式属于权责发生制的例外情形,更接近收付实现制。如下列你公司的情况:
租赁办公楼取得的租金收入可按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如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实施条例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