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有火车自备车皮,销售商品时,我单位用火车自备车将货物发送给客户,客户卸货后铁路部门将我们的火车自备车送回而收取我们的运费,当地国税部门以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没有规定该运费可以抵扣为由,不让我们抵扣进项税。我们认为因商品销售而支付的铁路返空运费,不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列举的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范围,既然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未规定不能抵扣,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则,是否就应该允许企业抵扣进项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据此,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返空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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