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转让煤矿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地税流字[1995]269号)文件规定,一是变更开采权要通过有关部门重新办理开采权手续,原开采人将投入部分(如建筑物、构筑物)等转让给变更后的开采人,对其转让收入可分别按所转让标的物,分别征税。对属于不动产部分应按其所属税目征收营业税。二是不办理开采权变更手续,直接转让他人开采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煤矿、矿山所属设施的所有权证明,如所有权已转让可按所属税目征税;如所有权没有转让。对其取得的收入按租赁收入征收营业税。
文件规定了两种情况,具体您属于哪种情况,就按照哪种情况的规定交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