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商品车所用的汽(柴)油,凭加油站税控机打发票或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吗?如果可以抵扣,要怎么样才可以抵扣,还是要请加油站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23号)附件增值税计算管理办法第二条增值税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的确定规定,外购燃料: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耗用的各种液体、固体、气体燃料。包括:生产过程中用的燃料;动力用燃料;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用的燃料;为生产经营提供运输服务所耗用的燃料。
因此,贵公司商品车所用的汽(柴)油如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是可以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