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将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25%股权转让给外商,是否缴纳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答:印花税属于列举性质的凭证税,其征收管理是根据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来征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明确: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将子公司的股权转让,无论是转让给内资企业还是外商或其他组织及个人,均应就产权转移书据上所载金额缴纳印花税。
税率问题,目前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上述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