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经常购进千元、万元以上金额的自用消耗材料,没有合同。是否每笔相同业务、每个厂家都要签合同,到商场购办公用品也要签合同吗,以上业务没有合同交印花税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法规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994号)关于外贸企业在国内组织货源开具的各种要货单据和商业企业组织货源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否应贴印花税票的问题,批复如下:第二条规定,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法规贴花。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印花税是对列举的应税凭证征税。如果贵公司是商业企业,虽然未与供货方签订供需合同,但供货方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仍应按“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但是如果贵公司不是商业企业,那么购进的千元、万元以上金额的自用消耗材料,到商场购办公用品等,没有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