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上市公司聘用独立董事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税还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规定,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上市公司聘用的独立董事的报酬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董事费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