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外国人,在中国的一家外资企业担任财务总监,公司给我配了一辆车,规定工作满6年后此车的产权归我个人所有,请问,在得到这辆车时,应该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后,该住房、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对于个人取得上述实物福利,应在个人取得实物的当月里,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对取得前述实物价值较高的,可根据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