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2007年亏损27662.61元,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缴时应调增8.25元,同时有免税的基金收益16000元,请问亏损额是否调为43670.86元。免税的基金收益还用弥补亏损吗?2008年如何对2007年的纳税调整调账?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4号)规定,企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你公司应按此规定进行计算,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进行纳税调增并用免税的投资收益弥补经营亏损后的余额:-27662.61+8.25+16000=-11654.36(元)。
财务核算无调整规定,企业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增的项目无需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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