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位下岗工人,每年个人社保,医保自己缴纳。我现在一家证券公司做证券经纪人,劳务费是我的*10收入来源。去年我的税前收入是32.2万元,交了5.8万元的税,今年还要我补交了1万元多,去年这些收入共交了7万元多的税,到现在也没有收到过完税凭证,是所在公司代扣代缴的。今年1到4月的税前收入只有几千块钱可是平均税率是21%.我们究竟要交多少税?税率是多少啊?我看到的都是先减20%的费用,再交20%的稅。这样算的话1万元的收入只要交1600元也是16%左右的税率。为什么我们要交这么多的税?
答: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适用20%的税率。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如果你需要开具完税证明可由代扣代缴单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后,为该代扣代缴单位所属职工按其在一定期间内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批量开具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