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今年年初收到销货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经验收入库,发票已经认证并做账。但实际领用时发现产品不合格,与销货单位协商之后进行了产品部分退货,并取得了国税局出具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单位给我公司开具了销项负数发票,请问我公司需要进行发票认证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据此,贵公司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时不用报税务机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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