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某项专利的所有人,在没经过我的允许的情况下被其他企业使用,对此行为我得到一部分赔偿,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国税函[2000]257号)文件中规定,因专利权被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代扣代缴。
所以您的情况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