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中外合作火力发电企业,根据环保政策上脱硫项目,并享受国家脱硫专项补助。公司收到省政府一笔专项补助款,按国税函[2007]408号文规定,可免所得税。请问收到补助该如何账务处理?应挂公积金吗?
答:贵公司接受的专项补助如果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明确了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专项补助,所得税处理可以按照“免税收入”处理,会计上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