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所得税减免的企业少申报所得税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问:企业在2007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年度所得税申报期过后,国税查账发现企业少申报了所得税,因为有些入成本的票据不合适,纳税调整导致申报减免的金额比实际调整后的所得税少,企业如何处理?
答:对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期间,因为成本的票据不合适少申报了所得税,调整导致申报期间申报减免的金额比实际调整后的所得税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征管法》第六十四条*9款规定。
对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征管法》第六十四条*9款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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