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最近购买了一批生产配件,想了解一下是否属于固定资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不予抵扣进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1、使用期限超过1年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属于固定资产。